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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师范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16-03-24 13:52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和校组宣部关于党费调整的精神,结合院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及时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其收费标准是:

1、教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600元之间按1%交纳;600-800元按1.5%收缴;800-1500元以上者,按3%比例交纳。

2、学生党员按0.2角交纳。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教职工党员一般在领取工资的10日内,按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学生党员一般在当月5日内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院总支组织委员。总支组织委员每季度25日前报校组宣部。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顶岗实习等特殊情况,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总支组织委员每季度末及时全额上缴院组宣部,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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