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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师范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支委会成员工作职责
2016-03-24 14:25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总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工作职责。

一、总支书记职责

1、对党总支的工作负总责;

2、负责召集并主持总支的各种会议;

3、履行总支签署的各项意见;

4、参加学院党委召集的各种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

5、协调各总支委员的工作;

6、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

7、参加行政决议事项的讨论;

 8、主持系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9、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组织委员的职责

1、对党总支的组织建设提出规划意见;

2、提出党员发展规划,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4、负责系党的建设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管理;

5、负责党组织关系的结转;

6、负责审查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上报;

7、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8、主管对工会工作的指导;

9、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宣传委员职责

1、对宣传工作提出规划、掌握执行情况;

2、负责师生员工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制定计划、总结);

3、组织系中心学习组学习,草拟计划、掌握学习情况等;

4、组织师生员工的各项政治活动,公益活动;

5、负责系通讯报道工作;

6、负责系部网站的更新与维护,对系部所有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主管对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

7、主管统战工作;

8、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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