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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制度

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6-04-01 10:44  

根据上级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要求,为了使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透明,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结合系部实际,制定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分配给系部的名额,分学生干部和学生两部分,学生干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评定;学生各班级召开全体学生会议研究决定。

二、评定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外,具体还具备如下的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要求入校以来总成绩排班级前10名(前10名中有违纪的后面可向前递增);

2、入校以来不能出现挂科现象;

3、没有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积极参与班级和学院的大型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5、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获奖励。

(二)国家助学金

1、要求入校以来总成绩排班级前15名(前10名中有违纪的后面可向前递增);

2、入校以来不能出现挂科现象;

3、没有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列入贫困生名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积极参与班级和学院的大型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5、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获奖励。

三、评定程序

(一)原则:公开、透明、公正。

(二)奖助学金评定必须召开大会,系领导列席干部、或班级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三)班级评定会议的步骤:

1、宣读本次评定奖助学金名额

2、宣读上级关于评定工作的要求,评定条件和系部的具体条件;

3、宣读符合评定条件范围的同学名单;

4、入选的同学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

5、确定监票任人、计票人名单,要全班通过;

6、进行无记名投票,统计票数。严禁拉票,一旦发现,取消该同学评定资格;

7、召开班委会进行研究,根据平时表现,如参加活动,劳动、违规违纪(宿舍管理方面)等,排出先后顺序,最终确定评定名额;

8、在全班宣布初步评定名单(按顺序);

9、再次征求大家意见,有意见或疑问的同学可举手示意,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辅导员在会上给与解释或说明。

10、对初步评定出的奖助学金名单无异议后。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在《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记录表》上签字。

11、辅导员会后将评定记录表交学生科。

四、要求

1、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系部汇总评定名单进行公示一周。

2、系部分配给班级的过奖助学金名额确定以后,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助学金名单。

3、奖助学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发放到每个同学手中。并做好发放登记(签名)

4、奖助学金严禁挪作他用,一旦发现,取消辅导员当月补贴和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师范学院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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