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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制度

河南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6-04-01 10:52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课题调研工作的严肃性,不断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面向全省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实行公开招标,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 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重在研究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理论问题研究应科学系统,力求创新;现实问题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切忌泛谈理论。课题研究应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五条  课题申请人应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省领导所出题目应按原题申报,在立项、结项和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其他课题可按《指南》要求的研究方向和范围申报。《指南》中未列具体条目的学科,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自行设计题目。申报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和其他规定材料,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再向省社科联申报。

    第六条 每项课题的负责人仅限一名。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超过11人(含负责人)。限定每人可主持申报一项,参予一项课题。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成员或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必要,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变更。凡未能按期完成上年度立项课题的申报人,不得主持申报下年度课题。

    第七条 年度课题完成后,各课题组应将课题报告一式3份,按时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处。经专家组评审验收后,对符合结项标准及获等级奖的课题报告,分别颁发结项证书和奖励证书。

    第八条  为推动多出精品力作,鼓励社科工作者出大力、出大作、出大家,自2008年度起结项课题共设特等奖40项。对排序前10名的获奖项目省社科联每项奖励5000元,其余每项奖励3000元。同时对符合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条件且有公开出版计划的优秀课题成果,可在下一年度申请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出版资助。

    第九条  省社科联年度调研课题立项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单位申报和中标数量,评选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条  省社科联每年将对优秀年度课题成果进行选编,予以正式出版,并呈送省领导参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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