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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西峡县事业单位招聘107人【6.1-4日】
2017-05-26 20:56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0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文秘(不限专业)、公证员(不限专业)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已就业人员凡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于2017年5月23日在西峡县政府网站、西峡县人社局网站、西峡县电视台等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法院司法辅警岗位的人员报名时进行纵跳摸高测试达标后方可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1日至4日在西峡县人社局院内报名。报名时须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照片下面带本人身份证号码)。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西峡县政府网站、西峡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西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或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聘。

(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内容为专业、公共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考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考试总成绩

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优先进入下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需服务3年以上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人事手续。

咨询电话:6968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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