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广大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十不准》,充分认识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地要抓紧对照《十不准》要求,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十不准》的宣传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
一、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
二、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三、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四、不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六、不准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七、不准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八、不准幼儿园辱骂、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其它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九、不准小学面向幼儿举办各种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或将各种幼儿竞赛成绩作为小学招生的依据。
十、不准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